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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工作内容等因素,施工现场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一些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受伤,受伤后会去医院治疗。因此,施工现场没有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因此发生了建筑事故纠纷。
建设工程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事故就是建筑施工期间发生的。一个项目的建设一般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建设过程作为建设活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安装两个方面。建筑是指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营造活动。施工主要是指线路安装.管道.设备的组装和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员伤亡只发生在建造与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的赔偿责任。
2.事故应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对此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建筑、安装等建筑活动所需的必然面积。
3.事故受害者需要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其基本特点是成为该公司或组织的一员,为工程的建设.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者应具有损害事实。确立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补偿”原则,即以损害事实存在为依据。建设工程事故的赔偿责任也需要以受害者的损失为前提。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和相关物品与受害者所受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要清楚的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了工作需要,才构成施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