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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

2021-10-23 08:18:1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未约定的,由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付款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履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前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推荐国家标准执行;无推荐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

(2)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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