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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的道路如何处理

2021-10-23 08:18:45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的道路如何处理

1.如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道路进行施工,应事先取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2.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32条.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跨过.跨路架设.增加管道设施,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当局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同时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工程单位应在核准的路段及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且在离施工现场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通行要求后,才能恢复通行。对于不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的道路如何处理


二、地面建设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1.挖公共区域或道路.修理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发生争议的条件是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提供证据,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如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工人仅仅设置了明显的标志,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仅采取了安全措施而未设置明显标志,则施工人在客观上仍未履行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则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所设标志不明显或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足以保证他人安全时,则工人仍应负侵权赔偿责任。

3.施工人已有明显的标记和安全措施,但是,因第三人的行人或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及安全设施受损,一般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工人们能证明他们已尽了努力维持这些标记和安全措施,那么损失就无法避免,构成或者近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以免除或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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